地址:中国福建南平 邮编:353000
Copyright © 2008-2019 南平仲裁委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6695号
南平仲裁委员会:
根据你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和《仲裁员名册》,现选定仲裁员如下:
我方在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为仲裁员。
特此函告。
选定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南平仲裁委员会制定本《仲裁员选定书》,方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选定独任仲裁员,并向当事人声明如下:
1、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仲裁员审理;
2、双方当事人对独任仲裁员选定不一致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3、如需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请在横线上注明“委托你会主任指定”字样;
4、当事人未在《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选定独任仲裁员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5、案件当事人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任仲裁员的选定、委托指定,应当在该方当事人内部协商一致。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的,由本会主任决定。
6、《仲裁员名册》及《仲裁规则》详见网址:https://www.npzc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