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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示范条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南平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普通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南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快捷程序的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南平仲裁委员会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放弃各自或共同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共同委托南平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该仲裁员进行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便捷送达的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南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递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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