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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协议
            指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及其附件。
    二、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一)申请人的资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涉外案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二)代理人的资料:
            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列明权限,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各一份,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一份。
    (三)被申请人的资料:
            1、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被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应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
    2、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其注册登记基本资料一份;
    3、被申请人是涉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四、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证明文件
            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需另外提交二份保全申请书(注明保全法院、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另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一份。由本会转交由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注: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份数: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2、争议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仲裁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各一式五份,被申请人人数超过一人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3、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或超过200万元,但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人数超过一人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装订编页且附材料目录。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一些图纸外均使用A4格式,仲裁申请书必须为打印的文本。
    (四)申请人申请仲裁时,须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立案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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