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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案件能否申请回避?

    发布时间:2019-08-31 16:10:50 来源: 南平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主任决定;本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集体决定。
            在就仲裁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办案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适用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但由本会秘书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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