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自成立以来,本会始终秉承“中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理念,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会第一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及《南平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聘任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认真勤勉、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4、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初聘仲裁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曾担任过仲裁员,办案经验丰富,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
(3)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从事民商事法律相关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6.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应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并且具有相应时间、精力承办案件。
上述第1、3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2、6项的工作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三、报名时间
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
四、报名方式
在本会网站
http://fjnpac.org.cn文书资料栏目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后将《仲裁员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邮寄或送交本会。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胜利街108号南平仲裁委员会二层秘书处收(注明“仲裁员应聘”),邮编:353000。同时,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各一份,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
np05998855379@163.com(注明“仲裁员应聘”)。
五、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被聘任的,恕不再退回申请材料。
2、联系电话: 0599-885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