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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

            一、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组建
            为创新国家“一带一路”仲裁调解服务体系,更好地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调解的规定,南平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22日组建金融纠纷仲裁调解中心。
            二、金融纠纷仲裁调解的优势
            经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调员主持双方进行的仲裁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后纠纷得到解决。仲裁调解作为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大大缩短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又具备极高的有效性。此外,还能够遏制电话轰炸、泄露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不法手段的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正。
            三、金融仲裁调解的适用范围及工作流程
            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案件,消费金融的小额案件,都存在案件数量巨大、涉案金额较小、维权成本较高等特点,这类案件比较适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进行案件的分流和部分解决。金融机构和消费信贷机构已经逾期的案件无论是否具有仲裁管辖,均可依据《南平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调解规则》的规定,向南平仲裁委申请仲裁调解。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调中心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由专业的仲调团队以短信方式发送仲裁调解通知,促使当事人与金融机构主动和解或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如通过短信方式未能有效通知到仲裁调解被申请人的,仲裁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将启动电话通知和调解的工作,以提高仲裁调解的有效性,如电话无法通知到仲裁调解被申请人的,经申请人申请仲裁调解中心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仲裁调解被申请人邮寄仲裁调解通知书,以最大程度地推动仲裁调解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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