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仲〔2022〕2号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结合南平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健康,确保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自2022年3月14日起,我委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一、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近期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1: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胜利街108号2楼秘书处,联系电话0599-8855379;邮寄地址2: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49号,联系电话0599-5838388)。
确需到现场办理立案的,请先与我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联系方式:0599-8855379,0599-5838388。
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近期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的,可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三、开庭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因疫情防控要求,可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进行视频庭审或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需注意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项的,请遵守如下内容: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3.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4.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5.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阴性”,方可现场办理仲裁业务。
南平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