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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1000元以下   100元 100元
    1001元—50000元 5% 100+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2550元
    50001元-100000元 4% 2550+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4550元
    100001元-200000元 3% 4550+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7550元
    200001元-500000元 2% 755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13550元
    500001元-1000000元 1% 1355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8550元
    1000000元以上 0.5% 1855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20万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1250元
    20万元—50万元 1% 1250+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 4250元
    50万元—100万元 0.5% 4250+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6750元
    100万元—1000万元 0.25% 6750+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9250元
    1000万元 0.15% 29250+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价格部门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举报电话:0599-88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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